根据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》第四条规定: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,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:(一)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、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:高中和中专毕业生,任命为办事员,定为二十七级;大学专科毕业生,任命为科员,定为二十六级;大学本科毕业生、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(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)、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,任命为科员,定为二十五级;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,任命为副主任科员,定为二十四级;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,任命为主任科员,定为二十二级。
参加工作后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可享受以上待遇,职务是科员的工资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,级别工资超多24级3档的不再调整级别工资,津贴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。
上述只是总的规定,但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要求,考生在报考前应该事先了解自己所在单位的薪资和职务提升政策,以便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求报考单、双证。